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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肥商标注册:哪些情形属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?
阅读次数:
1234
发布时间:
2018/09/07 15:13:05
文章来源:
有以下情形之一的,属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:
1.不可抗力;
2.政府政策性限制;
3.破产清算;
4.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