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肥商标注册:哪些情形属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?

阅读次数:1234发布时间:2018/09/07 15:13:05文章来源:

   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,属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:

  1.不可抗力;

  2.政府政策性限制;

  3.破产清算;

  4.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