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川野马状告福特野马涉嫌商标侵权 一审胜诉

阅读次数:1636发布时间:2018/08/06 20:55:03文章来源:成都商报电子版

提到“野马汽车”,大多数消费者首先想起的是美国知名汽车品牌“野马”(英文名Mustang)。殊不知,在中国四川,也有一家野马汽车,且早在1986年便已注册了“野马”商标。两家公司终因品牌“重名”而对簿公堂。近日,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: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胜诉并获赔100万元。


  商标之争 已打了两年官司


  近年来,跨国车企在华遭遇知识产权纠纷的不在少数,其中,车辆外观相似度极高导致的诉讼纠纷较多,商标纠纷却不多见,而此次四川野马和福特野马之间的官司便是后者中的一例。


  2016年初,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涉嫌商标侵权,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状告福特汽车(中国)有限公司旗下跑车Mustang的中文名与其品牌重名,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。


  四川野马汽车认为,其在1986年已申请注册了野马商标,并后续申请注册了多个野马图形或文字商标。美国福特汽车全资子公司福特中国在将“Mustang”品牌引入中国市场的过程中,在广告宣传和市场推广中多次直接将“野马”作为“Mustang”汽车的中文标识和品牌,这与四川野马汽车品牌重合。


  日前,根据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(2016)川01民初15号民事判决书,判决福特中国公司停止侵害野马汽车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,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,在“福特汽车官方网站”首页刊登声明,消除影响,并向野马汽车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。这意味着,福特旗下跑车“Mustang”将不能再使用中文“野马”品牌。


  四川野马 属国内老牌车企


  公开资料显示,福特Mustang是福特旗下的一款高性能车,目前以进口形式在华销售。1964年4月17日,福特第一代量产版Mustang在纽约世博会上正式发布。进入中国市场以来,其“奔跑的马型标志”传播广泛,成为汽车迷心目中高性能车的代表之一。


  相较于福特野马,或是横向对比其他汽车品牌,在目前的国内汽车行业,四川野马知名度略低。但在早年,其生产的“金顶”牌客车系列、“野马”“白鹿”牌轻型越野车和客货两用车颇受欢迎,“野马”牌越野车更是国家免检产品。四川野马官方网站资料显示,公司诞生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,2002年9月由富临集团整体兼并重组。2006年8月更名为四川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;2014年,野马汽车正式启用新标识;2015年4月更名为现“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”。


  1月7日,四川野马相关负责人在接受《每日经济新闻》记者采访时表示,四川野马近年进入大发展期,商标归属须明确,此次一审胜诉有利于公司未来业务的进一步拓展。不过,亦有消费者表示,“虽然这次四川野马胜诉了,但是相信对于福特Mustang的车迷来说,该怎么叫还是怎么叫。”


  而截至发稿,福特中国方面并未对此事进行回应。


  业内人士:先注册的胜算大


 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魏士廪向《每日经济新闻》记者表示,在此类案件中,我国采用注册保护制度而非使用保护制度,因此商标注册时间是判决的重要依据,如没有特殊情况,先注册商标的一方往往都会胜诉。


  不过,也有业内人士表示,此次并非终审判决,若有异议还可提起上诉。


  而据此次诉讼的原告方代理律所天元律师事务所称,虽然“野马”商标大战并未彻底终结,但作为近年来汽车行业的典型案例,本案对推动自主品牌维权和促进不同品牌之间规范有序竞争,仍具有积极意义。